2006中国影视数码剪辑大赛中国影视数码剪辑大赛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大型活动办公室主办,北京国际广播电视设备展览会组委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单位承办。
2006中国影视数码剪辑大赛报名须知
1、 凡是热爱影视节目后期制作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 选手须按要求提交初赛作品,作品范围包含影视剧、专题片、 MTV 和包装类(包含广告、宣传片)四组,分别评选出一、二、三 等奖及单项奖。
3、 报名表格复印有效,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晰,填表人应如实填写;
4、 提交一类作品对应填写一份报名表,如提交两类及两类以上作品,需分别填写两份及两份以上报名表;
5、 作品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需每人填写一张表格,并注明每个人所完成的内容;
6、 提交作品保证为选手本人及其团队创作,剽窃、抄袭和借用他人作品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7、 报名费及作品要求:
项目 影视剧 专题片 MTV 包装类
报名费 500元 500元 300元 300元
作品长度 30分钟以内 30分钟以内 5分钟以内 2分钟以内
作品提交方式 光盘 光盘 光盘 光盘
8、 报名作品恕不退还;
9、 作品和此表一同寄往以下地址:
北京2116信箱 邮编:100866
10、 报名费汇往以下地址:
开户行: 建行月坛支行
开户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账号: 11001020500059080037
(注明参赛费)
11、大赛报名截止日期: 2006 年 7 月 31 日 。
12、评奖方式为: DEA 专家审评。
13、 特别说明:
为了配合本次活动的宣传推广,提高活动的影响力;报名者一旦参赛,其肖像作品视同授权与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用于活动指定宣传媒体、官方网站公开播放或刊登,以及观众下载。
对于参赛作品中涉及到的艺术、电影、照片、音乐或肖像,参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既获得合法的使用权和许可,而不受原创人或原作的限制。每一位参赛者必须明确保证并声明:参赛者有权参赛并对作品的知识产权行为负责;参加此次大赛不违反任何法律或限制性协议;作品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法律和其它适用法律成分。参赛者若违反上述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时保留对可能产生的损害追加赔偿的权力。 大赛主办方具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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